目的 观察组织工程角膜联合羊膜移植治疗眼表烧伤的临床疗效。
方法 前瞻性对照实验研究。2005-2010期间我院收治的Ⅲ度角膜烧伤患者27例34眼。其中A组(行羊膜移植术)11例13眼,B组(行组织工程角膜结合羊膜移植术)8例11眼。C组(行组织工程角膜移植术)8例10眼。对各组患者均常规行生理盐水+维生素C结膜囊冲洗,局部+全身予抗菌素、营养支持等治疗。A、B组均在烧伤后3天行羊膜移植手术。B、C组在入院后即取角膜缘干细胞进行组织工程培养,于10~12天后行行组织工程角膜移植术。应用SPSS 12.0统计学软件对各组溃疡发生情况进行Pearson卡方分析;计量资料以均数±标准差(χ±s)表示,对各组新生血管面积进行方差分析,进一步的两两比较采用LSD检验法,以P<0.05作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
结果 (1)A组有53.88%(7/13)、C组有30.00%(3/10)在伤后5~8天出现了角膜溃疡,行第二次羊膜移植或转行组织工程角膜移植术。B组无一例出现角膜溃疡,完全愈合。三组间溃疡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(χ2=8.3235,P值=0.0156)。A、B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,A、C和B、C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(P>0.05)。(2)烧伤后14天A组新生血管面积为69.153±9.321mm2,B组为43.566±8.020 mm2,C组为56.377±10.435 mm2,C组大于B组而小于A组,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。烧伤后60天A组新生血管面积为102.386±13.151 mm2,B组为80.289±12.033mm2,C组为85.060±9.245mm2,B、C组均小于A组,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;B组与C组差异不显著(P>0.05)。
结论 组织工程角膜联合羊膜移植在治疗眼表烧伤中,比单纯组织工程角膜或羊膜移植效果更佳。 |